宗教常识
天 课
天课是伊斯兰教五功之一,为教法功修中第三大要素。天课阿语叫“札卡特”,原意是净化、发展,也就是说通过交纳天课,净化自己的资财,浄化人的心灵。清除吝啬、贪婪,发展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健康人生观和济弱扶贫的仁爱精神。天课架起了贫富友谊的桥梁,克服了自私、吝啬和贪婪也消除了嫉恨,稳定了社会。财富来自于全民族,用之于全民族,同享安拉的赐予。为主道施舍能获得两世的吉庆。“的确,归信并作善事、守拜功、施天课的人们,可在真主处获得报赏,他们将无惧无忧。”
穆圣说:“天课是纯洁你资财的净化剂。你当接济近亲,施济穷人。
真主在(古兰经)中提到“札卡特”的地方有82处之多。交纳天课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主命,必须承担的教法义务。财富是真主给予人类的恩惠,施济是以自己的财富表达对真主的顺从与感恩。不需要受赠者的报答和感激。
一、交纳天课的条件:凡是自由的有理智的穆斯林,每年除基本生活需要(指自用的食品、衣服、家具、交通工具、住宅和专业工具以及家庭成员的书籍、文具等)外,其余财产且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达到一周年而且满贯的,应当交纳其多余部分的百分之二点五的天课(即四十分之一),满贯标准是以黄金2两或白银14两为满贯。
二、计纳天课的项目:包括货币、商品物资、工矿企业、农产品、牲畜、金、银及其制品,年终时均按时价估算一下他拥有财富的总值提取天课。商品现金纳四十分之一,农产品纳二十分之一到十分之一,畜产、矿产纳不同的课率。 以恶劣手段或牟取暴利以及经营违禁品等而获得的资财不得交纳天课,必须以其洁净部分的钱财交纳天课,否则,如同没有小净的拜功。
三、交纳天课的时间:天课每年交付一次,通常每年年终交纳也可以在“莱麦丹”月交纳,因这是一个降福的月份。农产品可以在收获季节交付。
四、交纳天课的举意:交付天课自己应举意并对接受人认定,但对于得帮助而又不肯接受天课的人,可以不说来源,对施济者仍属天课。一切人情馈赠,酬劳以及交纳政府的税捐等,都不能代替天课。
五、接受天课人的亲件:接受天课的对象就是贫困者,所以天课又叫“济贫税”。《古兰经》译本中对天课的财物多译为“救济品”“施济品”“赈济品”“周济品”“赈款"和“赈济施舍”等,因此,贫困是受课的重要前提条件。从而体现伊斯兰仁慈宽容的胸怀和讲求社会平衡的愿望和能力。
受课的人必须是贫困者、穆斯林、公民、活人四项尽备才能受课。具体分述如下
1、穷人。除必要的生活资料外,没有其他任何财一人以及一无所有的赤贫者。
2、有急需的人。因天灾人祸、疾病等原因而造成活极端困难的人。
3、负债的人。主要是指那些因合理的必要的开支而欠债的人,至于那些因铺张浪费、挥霍无度而蒙受债务的人,无权接受天课。
4、断绝路费的旅行者。主要是指那些因公出差、朝觐,出征、外出求学,参观旅游或因合法原因离乡井的人
5、管理天课的员。因工作需要而负责接受,管理和分配天课的人,其薪金可由天课中支付。
6、失去自由的人。天课可以为赎取穆斯林的人质或战俘的自由而施济。
总之,所有救济的事,为用于安拉之道上的事都包括在内。
向亲友交付天课时,应先给亲后给疏,先给近后给远,而后再给邻居和其它贫民。在斋月内用天课周济穷人作封斋费用最好。但天课不能给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自己的子孙等,夫妻间也不能互相交付天课。 天课给于不能超过受课者需要的金额;受课者也不能接受超出其所需要的金额。
天课在交纳时应作出正确的判断 天课给予不应接受的人,应重新交付;误给了不应接受的人,不再重给。因此对天课的交纳与接受都需持谨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