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常识

穆斯林的可食动物与宰牲

1、对饮食的要求:
吃饮维持生命是主命,是养生益性之道;暴饮暴食,饮食过量是可憎恶的行为(买克鲁亥);绝食致死是犯罪(哈拉目)。吃饮前念“太斯米”,饭后念赞主词,饭前洗手饭后漱口刷牙均是圣行。
《古兰经》命人吃合法的,佳美的食物,禁食自死的动物、血、猪肉和酒以及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可食动物。
酒是非法的(哈拉目),酒为污秽,饮酒有罪,以酒获益是非法所得(哈拉目)。凡是含有酒精成份,能使人致醉的,不论是葡萄、果类酿造还是谷物所酿造都是酒(包括啤酒)。认为酒合法是悖信,属“库夫尔”。

2、可食的动物:
①兽类:草食反刍的如牛、羊、驼、鹿、麋、獐、兔等。
②禽类:食谷物性情温良的,如鸡、鸭、鸦、鹅、鸽、雉、雁、鹑、鸠等。
③鱼类:有头有尾身有鳞,脊有刺,腹下有鳍的,如鲤、鲫、草、鲢等鱼和虾类。唯漂浮于水上的鱼不可食。灾荒年月蚂蚱为可食动物。其他如狗、猫、驴、骡、鼠、蛇和凶禽猛兽以及一些肉食的形状怪异可憎的动物均为禁食的动物。

3、 牛、羊、驼等可食与禁食的部位:
①佳美可食的:筋、油、肉、肝、肺、脾
②可食但须去污的:腰、心、肠、肚、管、头、蹄。
③禁食的:血、阴门、睾丸、膀胱、阴茎、苦胆、胰子等。
所宰之牲,除所流之血断为禁止外,另有近于禁止的嫌疑六种:即公母的前阴、尿脬、胰子、苦胆、睾丸。除此以外皆为相宜。有说脊髓与后阴不可食,与教法相抵触不可遵。俗传脑髓不可食,系无根据之谈。一一摘引自(《穆民常识》“饮食总论”供参考。

4、宰 性
宰性时必须赞诵真主的尊名,才算合法可食,否则为非法而禁食。鱼虾和蚂蚱无须宰。
宰牲的主命条件:
①宰牲者必须是穆斯林。
应会念清真言,作证词,分信词和《古兰经》。常带大小净,看守五功谨守斋拜。
②宰牲时必须高声赞主。
性灵之生,凭主造化;性灵之无,亦须凭真主之明证。牲灵之生死,统属安拉的安排,必须得以安拉的名义而宰。
③割断其四管,即食管、气管和两大血管,至少断其三管,并且血要滴净。
宰在喉结之上,并未断食管和气管。
宰牲的当然条件:
①用锋利的快刀。
②宰性时间应在晨礼之后,昏礼之前。(赶刀例外)
宰性的圣行条件:
①牲灵面西。
②遮盖其眼晴。
③牛、羊、驼大牲,只绑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宰牲的念词:
奈外图,艾耐艾孜白哈,哈扎戏里哈洼尼,必艾目林俩希太阿俩。 必斯米俩器嘿,安拉乎艾可拜尔。(我举意,凭着真主的尊名,宰这个性灵。真主至大!)
宰牲的可僧恶行为(买克警玄)
①擦倒后磨刀。
②牵拉头蹄到屠宰地。
③牲畜尚在晃动而剥皮。